失業給付怎麼領?就業保險失業給付金額、期間、資格全攻略(2026 最新)
錢途編輯部錢途查核小組更新 閱讀約 30 分鐘
被資遣或公司收掉那一刻,焦慮往往不只來自「丟了工作」,更來自「接下來幾個月房租、保費、生活費怎麼辦」。很多人不知道,只要你在職期間有乖乖被投保「就業保險」,非自願失業時其實有一筆法定的緩衝金可以領——它不是政府的施捨,而是你每個月薪資單上那筆保費換來的權利。
問題是,這筆失業給付的規則藏著一堆細節:到底什麼叫「非自願離職」?金額怎麼算?45 歲是不是真的差很多?求職登記後要等幾天才能領?邊領邊打工會不會被取消?這篇文章會把就業保險失業給付從資格、金額、期間到請領流程,一條一條講到你能自己判斷該領多少、怎麼領、又有哪些常被退件的地雷要避開。所有金額與規定都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與就業保險法為準,不硬掰。
一、先分清楚:就業保險不是勞保,兩者完全不同
最常見的誤會,是把「就業保險」和「勞工保險(勞保)」混為一談。兩者都是強制納保、保費也常一起扣,但保障的事項完全不同,失業給付只屬於就業保險。
| 比較項目 | 就業保險 | 勞工保險(普通事故) |
|---|---|---|
| 主要給付 | 失業給付、提早就業獎助、職訓生活津貼、育嬰留停津貼、健保補助 | 生育、傷病、失能、老年(年金)、死亡 |
| 失業時能領 | 是(失業給付) | 否 |
| 納保對象 | 年滿 15 歲、未滿 65 歲的受僱本國勞工等 | 涵蓋更廣(含部分非受僱者) |
| 由誰請領 | 非自願離職的被保險人 | 視事故別 |
簡單記:勞保管的是你「在職時或退休後」的人生風險(生育、受傷、老年),就業保險管的是你「失去工作那段空窗期」的生計。 失業時要領的那筆錢,正式名稱是「就業保險失業給付」,跟你勞保的老年年金、傷病給付完全是兩本帳,別搞混了去問錯窗口。
60%
失業給付金額=離職退保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六成
來源:勞動部勞工保險局:給付標準及期限
也因為失業給付屬於就業保險,你能不能領、領多少,取決於你在職時就業保險的投保紀錄——有沒有被投保、投保薪資填多少、年資夠不夠。如果雇主當初沒幫你保就業保險(違法但確實會發生),或投保薪資以多報少,都會直接影響你失業時能拿到的金額。這也是為什麼我們一向主張:在職時就要顧好自己的投保紀錄,那是你失業時唯一的籌碼。
二、誰能領?四個資格要件,缺一不可
依就業保險法,要請領失業給付,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四個條件,少一項都不行:
- 非自願離職——這是最關鍵、也最容易卡關的一項(下一節專門拆解)。
- 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 1 年——指離職退保的前 3 年內,參加就業保險的年資合併計算滿 1 年以上。
- 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的意願——你必須是「想工作、能工作,只是暫時找不到」,而非無意重返職場。
- 辦理求職登記後 14 日內未獲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——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登記求職,自登記之日起 14 日內,機構若無法替你推介工作或安排職訓,才認定為「失業」。
提示
第 2 項的「年資合計滿 1 年」常被誤會成「在同一家公司做滿 1 年」。其實不是——它看的是你退保前 3 年內所有就業保險年資的累計。在 A 公司保 7 個月、B 公司保 6 個月,合計 13 個月,就算中間離職過、換過公司,只要都落在前 3 年內、加起來超過 12 個月,年資就達標。
第 4 項的「14 日」是很多人沒注意到的時間關卡:不是離職當天就能領,而是要先求職登記、再等這 14 日的推介觀察期跑完,才進入失業認定。這 14 日不是懲罰性的等待,而是制度希望「能媒合就先媒合」——先看看有沒有適合你的工作或職訓,真的沒有,才動用失業給付這筆錢。
1 年
就業保險年資門檻:退保前 3 年內合併計算滿 1 年
來源:臺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:申請相關規定摘要
三、最關鍵的一關:什麼叫「非自願離職」?
失業給付審核的第一道、也是最常被退件的關卡,就是離職原因到底算不算「非自願」。自己遞辭呈想換工作、想休息,是自願離職,領不到;被公司用各種理由「請走」或公司撐不下去,才可能算非自願。依就業保險法與相關規定,非自願離職主要包含以下情形:
算「非自願離職」的情形
- 投保單位(雇主)關廠、遷廠、休業、解散、破產——公司本身經營不下去,員工被迫失業。
- 依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被資遣:歇業轉讓、虧損或業務緊縮、不可抗力暫停工作 1 個月以上、業務性質變更而無適當工作可安置、勞工對所擔任工作確不能勝任等。
- 依勞動基準法第 13 條但書、第 20 條:法定特殊情形下雇主仍得終止契約、或事業單位改組轉讓而未留用。
- 依勞動基準法第 14 條被迫離職:雇主有違法情事(如未依約給付工資、強制勞工從事危險工作、雇主或其代理人對勞工施暴或重大侮辱等),勞工依法主動終止契約——這種「被迫走人」雖然形式上是勞工提出,但法律上認定為非自願。
- 定期契約屆滿離職:定期契約期滿而離職,且離職前 1 年內,該定期契約期間合計滿 6 個月以上,並於屆滿後 1 個月內未能再就業者。
不算(領不到)的情形
- 單純自己想離職:想換跑道、想休息、覺得通勤太遠、和同事不合而主動辭職——這些都是自願離職。
- 因個人重大過失被懲戒解僱(勞基法第 12 條):例如重大違紀、無故曠職達一定日數等,雇主依法不經預告終止契約,這類「咎責性解僱」通常不屬於可領失業給付的非自願離職。
- 退休、契約合意終止但屬自願性質等。
注意
離職原因以「離職證明書」上的記載為準。 這是審核的鐵證,口頭說「我是被資遣的」沒有用。很多爭議卡在:實際上是被資遣,雇主卻在離職證明寫「自請離職」(有時是為了規避資遣費或通報義務)。一旦證明書寫成自願,後續要翻案非常困難,往往得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才能更正。簽任何離職文件前,務必確認離職原因欄是否如實記載。
實務眉角
本站觀點:非自願離職證明,是整個失業給付裡「最該在離職當下就顧好」的一件事。 失業給付的金額再高、流程再熟,只要離職證明寫成「自願」,全部歸零。實務上我們看過太多人離職時心情亂、急著走,隨手就簽了寫著「自請離職」的文件,事後才發現領不到給付、又要花好幾個月跑勞資爭議調解。離職那一刻,先別管面子,先確認那張紙寫對了沒有——它值好幾個月的生活費。 如果雇主不願如實開立,記得保留資遣通知、對話紀錄、出勤異常等證據,這些都是日後爭取權益的籌碼。
四、金額怎麼算?60% 基本給付 + 眷屬加給
確認資格後,最關心的當然是「一個月到底領多少」。公式其實很單純:
每月失業給付 = 離職退保當月起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×(60% + 眷屬加給)
拆成兩塊看:
基本給付: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60%
先算「平均月投保薪資」——把你離職退保當月起、往前推 6 個月的就業保險月投保薪資加總後除以 6。注意這是「投保薪資」,不是你實領薪水;投保薪資依「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」對應級距,且就業保險的投保薪資設有上限,高薪者會被天花板限制。算出平均月投保薪資後,乘以 60%,就是你的基本月給付。
6 個月
一般被保險人失業給付最長請領月數
來源:勞動部勞工保險局:給付標準及期限
眷屬加給:每口 +10%,最多 +20%
如果你有無工作收入、且受你扶養的眷屬,每 1 口在 60% 基礎上再加給 10%,最多計到 2 口、加給 20%。可計入的眷屬包括:
- 配偶(無工作收入)
- 未成年子女,或已成年但身心障礙、無謀生能力的子女
- 無謀生能力的父母
也就是說,有眷屬者的給付比例可以是 70%(1 口)或 80%(2 口以上)。這是失業給付裡很實際的一塊——對上有老下有小、單薪扛家的人,這 10%~20% 的加給,往往是能不能撐過空窗期的關鍵。
80%
含眷屬加給後的最高給付比例(基本 60% + 眷屬加給 20%)
來源:勞動部勞工保險局:給付標準及期限
具體算例
假設阿凱,35 歲,被公司業務緊縮資遣(非自願離職),就業保險年資 5 年,離職退保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為 NT$45,800:
- 單身、無眷屬:每月給付 = 45,800 × 60% = NT$27,480,最長領 6 個月,合計上限約 NT$164,880。
- 扶養 1 名未成年子女:比例升為 70%,每月 = 45,800 × 70% = NT$32,060,6 個月合計約 NT$192,360。
- 扶養配偶(無收入)+ 1 名未成年子女:比例升為 80%,每月 = 45,800 × 80% = NT$36,640,6 個月合計約 NT$219,840。
同一個人、同樣的投保薪資,光是「有沒有把眷屬報進去」,6 個月下來差距就接近 5.5 萬元。這也是下一個常被忽略的重點。
實務眉角
本站觀點:眷屬加給是「申請時要主動提出」的,不會自動幫你加上去。 很多人申請失業給付時只顧著填基本資料,忘了把符合資格的配偶、未成年子女、無謀生能力的父母報進去,等於白白少領 10%~20%。準備文件時,記得一併帶上眷屬的戶口名簿等佐證,主動勾選眷屬加給。對單薪家庭來說,這幾萬塊不是小數目。
五、領多久?6 個月 vs 9 個月,年齡與身心障礙是分水嶺
失業給付不是無限期發放,請領期間依你的條件分成兩檔:
- 一般被保險人:最長 6 個月。
- 離職時年滿 45 歲,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:最長 9 個月。
此外,遇到經濟不景氣或其他緊急情事,中央主管機關得視情況公告延長給付期間,最長可再延長至 9 個月(特殊情形甚至到 12 個月),但這屬於政策性的臨時措施,非常態,要以當時公告為準。
為什麼 45 歲是關鍵分水嶺?因為制度考量到中高齡者重新就業的難度較高、求職期間通常更長,因此把保障期間從 6 個月拉長到 9 個月,多出來的 3 個月對中年失業者是很實質的喘息。換算金額:若以前述阿凱的數字(每月 27,480 元)為例,45 歲以上者多領 3 個月,等於多出約 8.2 萬元的緩衝。
提示
判斷「6 個月還是 9 個月」是看離職退保當下的年齡,不是申請那天的年齡,也不是請領期間滿 45 歲就追加。所以接近 45 歲生日前後離職的人,年齡認定的那一天差幾天,可能就差了 3 個月的給付——這雖然不該成為刻意操作的理由,但確實是中高齡勞工要留意的時間點。
二度請領的限制
要特別注意「重複請領」的規定:領滿失業給付後 2 年內再次請領者,只能領原給付期間的二分之一。例如你第一次領滿 6 個月,2 年內又非自願失業再申請,這次最多只能領 3 個月。制度設計是避免短期內反覆請領,鼓勵穩定就業。因此非自願失業時,是否「一口氣領滿」也值得衡量——若你很快就找到工作,提早就業獎助(見第七節)往往比硬把給付領完更划算。
六、請領流程:求職登記 → 失業認定 → 按月請領
知道資格與金額後,實際怎麼跑流程?以下是標準步驟:
14 日
求職登記後的推介觀察期:未獲推介就業或安排職訓才進入失業認定
來源:勞動部全球資訊網:失業給付
整個流程的核心精神是「先求媒合、再給給付,且請領期間要持續求職」。失業給付不是登記一次就月月入帳的被動收入,而是「在你積極找工作的前提下」提供的過渡性支持。每期失業再認定都要拿出求職紀錄,這也是為什麼第 3 項資格要件強調「具工作能力與意願」——制度要看到你真的在找工作。
注意
最容易斷給付的,是「忘了按期回去辦失業再認定」或「拿不出求職紀錄」。 不少人領了第一期就以為接下來會自動匯款,結果沒回去做再認定,下一期就斷掉。請務必記住每次認定的日期、保留求職投遞紀錄(面試通知、投履歷截圖、就服機構推介單等),按時回報。
七、別漏領:提早就業獎助、職訓津貼、健保補助
失業給付不是就業保險給失業者的「唯一」一筆錢。以下三項常被忽略,符合資格卻沒領就太可惜了。
1.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:找到工作反而有獎金
如果你在還能請領失業給付的期間內就找到新工作、重新參加就業保險滿 3 個月,可以申請「提早就業獎助津貼」,金額為你尚未請領完的失業給付金額的 50%,一次發給。
舉例:你被核定可領 6 個月失業給付,但才領了 2 個月就上班了,還剩 4 個月沒領。這 4 個月對應的失業給付金額,有一半可以當作提早就業獎助一次領回。等於制度在說:「你越早回到職場、越早重新投保,我就把你省下來的那段給付分一半當獎勵給你。」
50%
提早就業獎助津貼=尚未請領之失業給付金額的一半
來源:勞動部勞工保險局:失業給付 FAQ
實務眉角
本站觀點:提早就業獎助是「整套失業給付裡最常被白白放棄的一筆」。 很多人心態上覺得「失業給付沒領滿好可惜」,於是寧可拖到領完才找工作——這其實算錯帳。提早回到職場,不但能恢復穩定收入、累積新的就業保險年資,還能把剩餘給付的一半當獎金領回,三贏。找到工作就趕快去上班,剩下的給付有一半會以獎助形式回到你口袋,別為了「領好領滿」而延誤重返職場。 唯一要記得的動作是:新工作重新投保滿 3 個月後,主動去申請這筆獎助,它不會自己跑來。
2.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:受訓期間也有錢領
非自願離職、辦妥求職登記後,若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,受訓期間可請領「職業訓練生活津貼」。金額與失業給付相同邏輯——離職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60%,最長發 6 個月,有扶養眷屬者每口加給 10%、最多加 20%。
所謂「全日制職業訓練」須符合:訓練 1 個月以上、每週上課 4 次以上、每次日間上課 4 小時以上、每月總訓練時數 100 小時以上。請領職訓生活津貼期間,原則上不能同時請領失業給付(兩者性質都是過渡期生活支持,不重複給)。
100 小時
全日制職業訓練每月總時數門檻(並須每週 4 次、每次 4 小時、訓練 1 個月以上)
來源:勞動部勞工保險局: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標準
對想轉職、需要重新培養技能的人,這條路徑等於「邊學新技能、邊領生活津貼」,比單純領失業給付更有長期價值——你領的錢一樣,但同時換到了一張重返職場的新門票。
3. 全民健保保費補助:失業期間的隱形省錢
依就業保險法,被保險人在請領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,本人及隨同被保險人退保的眷屬,其應自付的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,由就業保險基金補助。換句話說,這段空窗期你(及隨同退保眷屬)原本要自掏腰包的那部分健保費,由基金代為支應。
失業時,固定支出每一筆都很有感,健保費雖然不是大錢,但能省則省。這項補助是「附隨在請領給付身上」的——只要你在領失業給付或職訓生活津貼,就自動適用,不必另外大費周章申請(實際作業以勞保局、健保署規定為準)。
提示
這三項給付的共通邏輯,是把「失業」當成一個需要被支持的過渡狀態,而不只是發一筆錢了事:失業給付撐生活、職訓津貼幫你升級技能、提早就業獎助獎勵你早點回歸、健保補助減輕固定開銷。看懂這套設計,你就不會只盯著「失業給付」那一格,而會把整套資源用好用滿。
八、邊領邊打工,到底可不可以?
「領失業給付期間能不能接點零工、打工貼補?」這是很多人的實際需求,答案是「可以,但有兩道紅線」:
- 第一道線——基本工資:請領期間若有工作,每月工作收入超過基本工資者,當月不發失業給付;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基本工資者,可以繼續請領。
- 第二道線——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80%:在收入未超過基本工資、仍可請領的前提下,若「工作收入 + 失業給付」的合計超過你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80%,超過的部分要從給付中扣除。
換句話說,制度允許你用打工小額貼補,但不允許你「一邊領滿給付、一邊賺到接近原本薪水」。打工收入越高,能拿的失業給付就越少,到收入超過基本工資那一刻,當月給付就歸零。
注意
邊領邊打工最大的雷,是「沒據實申報工作收入」。 失業給付的前提是「你還在失業、還在找工作」,如果你其實已有固定工作收入卻隱匿不報、繼續領滿給付,一旦被查核,不只要追回溢領金額,還可能依就業保險法處以罰鍰、甚至涉及詐領。短期零工務必如實申報,讓給付依規定扣減,這才是安全的做法。
把這條規則和第七節的「提早就業獎助」對照看,你會發現制度的態度很一致:它鼓勵你回到正式、穩定的受僱工作(重新投保→拿提早就業獎助),而不是長期游走在「領給付+打零工」的灰色地帶。 若你已有穩定工作機會,回去上班+領獎助,幾乎總是比邊領邊打零工更划算。
九、常見被退件、被刁難的原因總整理
申請失業給付被退件或卡關,通常不是因為「你不該領」,而是文件或程序出了問題。把最常見的雷整理如下,申請前對照檢查:
- 離職證明寫成「自願離職」:最致命的一項。離職原因欄沒寫對,直接卡死資格,得跑勞資爭議調解才有機會更正。
- 就業保險年資不足 1 年:退保前 3 年內的就保年資合計沒滿 12 個月。年資是硬門檻,沒到就是沒到。
- 沒先辦求職登記就想領:以為離職就能直接申請。正確順序是先求職登記、等 14 日推介觀察期,才進入失業認定。
- 忘了按期辦失業再認定 / 拿不出求職紀錄:第一期領了就以為會自動續發,沒回去做再認定,後續給付直接斷掉。
- 眷屬加給漏報:有符合資格的配偶、未成年子女、無謀生能力父母,卻沒在申請時提出佐證,白白少領 10%~20%。
- 超過 2 年請領時效:離職退保超過 2 年才想起來申請,已逾時效,不能領。
- 打工收入未據實申報:邊領邊打工卻隱匿收入,被查核後追回並可能受罰。
- 被懲戒解僱仍想領:因個人重大過失(勞基法第 12 條)被解僱,多不屬可領失業給付的非自願離職。
實務眉角
本站觀點:失業給付的成敗,八成在「離職當下」就決定了。 真正會領不到的人,多半不是不符資格,而是離職時沒顧好那張離職證明、或不知道要先求職登記。等到一切手忙腳亂、文件已簽、時機已過,再來補救往往事倍功半。離職那一刻就做對三件事——確認離職證明寫對原因、盡快辦求職登記、把眷屬資料準備齊全——後面的流程就只是照表操課。 這篇文章你若只記得一句話,就記這句:失業給付不是失業之後才開始準備的,而是離職的那一天就要開始顧的。
十、失業給付與其他制度的關係:別只看這一格
失業給付不是孤立的一筆錢,它和你的退休、社會保險規劃都有連動,幾個觀念要放在一起看:
- 就業保險年資 vs 勞保年資:兩者分開計算。失業給付看的是就業保險年資,跟你日後勞保老年年金的年資是兩本帳,互不影響。失業期間沒在工作,就業保險與勞保都會中斷,這段空窗會影響的是「日後老年年金的投保年資累計」,這是失業時容易忽略的長期成本。
- 失業期間的退休準備缺口:空窗期沒有薪資、沒有雇主提繳的勞退(勞工退休金),等於退休金的累積暫停。失業給付撐的是「當下生活」,但拉長看,反覆或長期失業會在退休準備上留下缺口。失業給付到期、又遲遲沒有正職時,可繼續投保的管道(如職業工會、國民年金)值得一併評估,以免老年保障斷層。
- 國民年金的銜接:若失業後一段時間未再受僱、也未參加勞保,年滿一定年齡且符合條件者會被納入「國民年金」保險,這關係到你未來的老年基本保障。失業不只是當下少了收入,更牽動長期的退休安全網,兩者要一起想。
把失業給付放回「整個人生的保險與退休藍圖」裡看,你就不會只滿足於「這幾個月有錢領」,而會同時留意失業空窗對長期退休準備的影響。想了解失業空窗、年資中斷對退休保障的衝擊,以及國民年金如何銜接,可以延伸閱讀我們的 勞退與國民年金怎麼選 與 退休金缺口怎麼補。
擔心失業空窗影響老年保障?用「國民年金試算工具」估算你的銜接缺口 →輸入保險年資,A、B 兩式擇優估算 65 歲後每月可領的國民年金與每月保費。十一、失業給付速查表
把本文關鍵規定整理成一張表,申請前對照即可(金額與規定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公告及就業保險法為準):
| 項目 | 內容 |
|---|---|
| 適用保險 | 就業保險(非勞保) |
| 基本給付金額 | 離職退保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× 60% |
| 眷屬加給 | 每口 +10%,最多 +20%(最高領至 80%) |
| 一般請領期間 | 最長 6 個月 |
| 45 歲以上/身心障礙者 | 最長 9 個月 |
| 不景氣延長(政策性) | 得延長,最長至 9~12 個月(依公告) |
| 年資門檻 | 退保前 3 年內就保年資合計滿 1 年 |
| 離職原因 | 須為非自願離職(資遣、關廠、勞基法第 11/13/14/20 條、定期契約屆滿等) |
| 求職登記與認定 | 先辦求職登記,14 日內未獲推介就業或安排職訓才認定失業 |
| 請領時效 | 離職退保之日起 2 年內 |
| 二度請領 | 領滿後 2 年內再領,僅得領原期間二分之一 |
| 提早就業獎助 | 請領期間內就業並重新投保滿 3 個月,發給未領金額之 50% |
|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| 安排全日制職訓期間,按 60% 發給,最長 6 個月,眷屬加給同失業給付 |
| 健保補助 | 請領期間本人及隨同退保眷屬應自付健保費由就保基金補助 |
| 邊領邊打工 | 月收入逾基本工資當月停發;未逾者,與給付合計逾平均月投保薪資 80% 之部分扣除 |
十二、行動清單:非自願離職後 10 分鐘自我檢查
被資遣或公司收掉的那幾天兵荒馬亂,照這份清單跑一遍,別漏掉任何一筆該領的權益:
- 拿到離職證明書了嗎?離職原因欄是否如實記載為非自願離職(資遣/關廠/勞基法第 11、14 條等)?
- 確認自己退保前 3 年內的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是否滿 1 年?
- 身分證正背面影本、本人名義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準備好了嗎?
- 有身心障礙證明嗎?離職時是否年滿 45 歲?(攸關 6 個月 vs 9 個月)
- 有無工作收入、受扶養的眷屬(配偶/未成年或身障子女/無謀生能力父母)?眷屬佐證(戶口名簿)備齊,申請時主動報眷屬加給。
- 盡快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,啟動 14 日推介觀察期。
- 記下每次失業再認定的日期,保留每期至少 2 家以上的求職紀錄。
- 若期間內找到新工作,重新投保滿 3 個月後,記得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(未領金額的 50%)。
- 想轉職、需要技能升級?評估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領職訓生活津貼。
- 留意整個請領時效——離職退保起 2 年內務必提出申請。
失業從來不是輕鬆的事,但就業保險的這套設計,正是為了讓你在最慌的那段時間,有一筆法定、可預期的緩衝,能專心找下一份工作,而不必被生計逼著倉促將就。把資格、金額、流程搞懂,把該領的失業給付、提早就業獎助、職訓津貼、健保補助都領好領滿——這不是占便宜,而是你在職時用每月保費換來的、明明白白的權利。
常見問題
自己主動辭職可以領失業給付嗎?
原則上不行。失業給付只發給『非自願離職』者,也就是因雇主關廠、歇業、解散、破產、業務緊縮資遣,或依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、第 13 條但書、第 14 條、第 20 條被資遣或被迫離職,以及定期契約屆滿離職(離職前 1 年內契約合計滿 6 個月以上、屆滿後 1 個月內未能就業)等情形。自己因為想換工作、想休息而主動遞辭呈,屬於自願離職,不能請領。關鍵是離職證明書上載明的離職原因,這是審核第一關。
失業給付一個月可以領多少?最長領多久?
每月按你離職退保當月起前 6 個月的『平均月投保薪資』乘以 60% 發給,最長發 6 個月。若你離職時已年滿 45 歲,或領有社政主管機關核發的身心障礙證明,最長可發 9 個月。另外,若你有無工作收入、受你扶養的眷屬(配偶、未成年或身心障礙子女、無謀生能力的父母),每 1 口加給 10%,最多加 2 口、加給 20%,等於最高可領到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80%。
離職後要多久內申請?要準備什麼文件?
請在離職退保之日起 2 年內提出申請,逾期就不能領。請攜帶離職證明書(或定期契約證明文件)、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、本人名義的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,到戶籍地或就近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填寫失業(再)認定、失業給付申請書。若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扶養眷屬,另備身心障礙證明、眷屬戶口名簿等佐證。先有求職登記,14 日後才進入失業認定程序。
就業保險年資『合計滿 1 年』怎麼算?
指你在『離職退保的前 3 年內』,參加就業保險的年資合併計算達 1 年以上即可,不必是連續同一家公司的 1 年。例如你在 A 公司投保 7 個月、換到 B 公司又投保 6 個月,只要都在退保前 3 年內、合計超過 12 個月,就符合年資要件。中間有空窗期不影響,重點是累計總月數。
提早就業獎助津貼是什麼?很多人都漏領嗎?
如果你還在請領失業給付的期間內就找到新工作、重新參加就業保險滿 3 個月,可以申請『提早就業獎助津貼』,金額是你尚未請領完的失業給付金額的 50%,一次發給。舉例:你核定可領 6 個月失業給付,但領了 2 個月就上班了,還剩 4 個月沒領,那 4 個月金額的一半就能當獎助一次領回。這筆津貼鼓勵你早點重返職場,卻是最常被忽略、白白放棄的一筆,符合條件一定要記得申請。
領失業給付期間可以打工嗎?
可以,但有條件。請領期間若有工作,每月工作收入超過基本工資者,當月不發失業給付;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基本工資者,可繼續請領,但『工作收入加上失業給付』的合計如果超過你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80%,超過的部分要從給付中扣除。另外,請領期間仍須按規定回到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再認定、提出求職紀錄,不能完全脫離求職狀態。
去參加職業訓練還有津貼可以領嗎?
有。非自願離職、辦理求職登記後,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『全日制職業訓練』者,受訓期間可請領『職業訓練生活津貼』,金額同樣是離職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60%,最長發 6 個月,有扶養眷屬者每口加給 10%、最多加 20%。全日制職訓須符合訓練 1 個月以上、每週上課 4 次以上、每次日間 4 小時以上、每月總時數 100 小時以上等要件。請領職訓生活津貼期間,原則上不能同時領失業給付。
領失業給付期間,健保費誰幫我繳?
依就業保險法,被保險人在請領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,本人及隨同被保險人退保的眷屬,其應自付的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,由就業保險基金補助。也就是說,這段期間你(及隨同退保的眷屬)那部分健保費不必自己負擔,由基金代為支應,減輕失業期間的固定開銷。實際補助範圍與作業以健保署及勞保局規定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