綜所稅免稅額與扣除額完整指南:2026 標準扣除 vs 列舉扣除,怎麼報最省
錢途編輯部錢途查核小組更新 閱讀約 26 分鐘
每年五月,最多人問的不是「我賺多少」,而是「我可以扣多少」。因為綜所稅課的是「所得淨額」——你全年收入扣掉一連串免稅額、扣除額之後剩下的數字,再乘上稅率。同樣年薪 80 萬,有人課到 5%、有人一毛不繳,差別幾乎都出在「扣除額有沒有用好用滿」。
這篇文章的立場很明確:大多數受薪族選「標準扣除額」就是最佳解,不要為了列舉而硬湊單據。 我們會先把免稅額、標準扣除、列舉扣除、特別扣除四大區塊講到你能自己手算,再用 115 年度(2026 年所得、2027 年 5 月申報)的最新數字帶你跑一遍實際算例,最後拆穿幾個最常見、害人多繳稅的誤解。看完這篇,你會知道自己到底該按哪一格。
一、先搞懂:所得稅是怎麼一層一層減出來的
綜所稅不是「收入 × 稅率」這麼粗暴。它的計算是一條減法鏈,順序錯了或漏了一項,稅就算錯。完整公式是:
綜合所得淨額 = 綜合所得總額 −免稅額 −一般扣除額(標準或列舉擇一)−特別扣除額 −基本生活費差額
應納稅額 = 綜合所得淨額 ×稅率 −累進差額
換句話說,從你的「總所得」到真正要繳稅的「淨額」,中間隔著四道減法:免稅額、一般扣除額、特別扣除額、基本生活費差額。本文要講的「免稅額與扣除額」,就是這四道閘門裡你能主動操作、影響最大的部分。
所得淨額
真正乘上稅率的基數=總所得減掉所有免稅額與扣除額後的餘額
來源:所得稅法第 17 條
把這個架構記住,後面所有項目都只是往這條鏈裡「填空」。一般扣除額是「標準 vs 列舉」二選一的戰場;特別扣除額則是符合資格就能加總的加分項,兩者性質完全不同,先分清楚才不會搞混。
二、免稅額:每人一份,70 歲以上加碼
免稅額是最單純的一層:只要你能合法列報的家庭成員,每人都有一份固定金額,直接從所得總額中扣除。
115 年度的免稅額為每人 NT$101,000;其中本人、配偶及受扶養「直系尊親屬」(父母、祖父母)年滿 70 歲者,每人提高為 NT$151,500(即 101,000 × 1.5)。注意:年滿 70 歲的加成只給「本人、配偶、直系尊親屬」,受扶養的子女、兄弟姊妹即使滿 70 歲也不適用。
免稅額的關鍵不在金額,而在「人數」。你能合法多列報一位受扶養親屬,就等於多一份 10.1 萬的免稅額,外加可能附帶的扣除額。可列報的受扶養對象包括:
- 直系尊親屬:年滿 60 歲,或未滿 60 歲但無謀生能力、確係受扶養的父母、祖父母。
- 子女:未成年,或已成年但因在學、身心障礙、無謀生能力受扶養。
- 同胞兄弟姊妹:未成年,或成年但在學、身障、無謀生能力。
- 其他親屬或家屬:合於民法規定、與納稅人同居一家且確係受扶養者,條件最嚴。
實務眉角
本站觀點:免稅額的隱藏戰場是「兄弟姊妹間怎麼分配扶養父母」。 父母由收入較高(適用稅率較高)的子女申報扶養,省下來的稅最多——同樣一份 10.1 萬免稅額,對 40% 級距的人值 4 萬多,對 5% 級距的人只值 5 千多。家族報稅前先協調好誰列報,比事後各報各的省得多。
三、一般扣除額:標準 vs 列舉,二選一的核心抉擇
這是整篇文章最重要、也最多人選錯的一層。一般扣除額只能在「標準扣除額」與「列舉扣除額」之間擇一,不能同時用。
標準扣除額:不用單據、人人適用
標準扣除額是政府給的「免問你花了什麼」的定額扣除。115 年度金額為:
| 申報身分 | 115 年度標準扣除額 |
|---|---|
| 單身(含未婚、離婚、喪偶單獨申報) | NT$136,000 |
| 有配偶(夫妻合併申報) | NT$272,000 |
選標準扣除額最大的好處是完全不用保留或附上任何收據,系統直接帶入,零舉證成本。對於沒有大筆醫療、捐贈、房貸的單純上班族,這就是最省事也通常最划算的選擇。
列舉扣除額:把實際花費逐項加總
列舉扣除額則是「核實認列」——你把當年度符合資格的特定支出逐項加總,用這個總額取代標準扣除額。可列舉的項目共六大類:
- 捐贈
- 人身保險費
- 醫藥及生育費
- 災害損失
- 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
- 房屋租金支出(115 年度已改列特別扣除,詳見第五節)
下一節我們逐項拆解金額上限與認列眉角。但在那之前,先記住這個鐵律:
注意
列舉扣除額只有在「加總後超過標準扣除額」時才有意義。 單身者列舉項目沒超過 13.6 萬、有偶沒超過 27.2 萬,列舉就是白做工——不但省不到稅,還得保留一整年單據、承擔被查核的麻煩。動筆列舉前,先把項目加一加,跟標準扣除額比大小,這是判斷的第一步、也是唯一的一步。
四、列舉扣除額逐項拆解:上限與認列眉角
每一項列舉扣除都有自己的遊戲規則,搞錯了輕則被剔除、重則被補稅加罰。以下是六大類的核心要點。
1. 捐贈
對「教育、文化、公益、慈善機構或團體」的捐贈,可列舉的金額以綜合所得總額的 20% 為限。但兩種捐贈不受 20% 限制、可全額認列:對國防、勞軍的捐贈,以及對政府(包含古蹟維護)的捐獻。
實務上要注意:捐給「政治團體、政黨」屬於另一套規定(政治獻金法,列「列舉扣除」但有獨立上限與比例限制),別跟一般公益捐贈混為一談。捐贈實物(如房地)也要按規定估價,不能自己喊價。
2. 人身保險費
被保險人與要保人在同一申報戶內的人身保險(人壽、健康、傷害、年金保險)保費,每人每年最高列報 NT$24,000。注意這是「每人」上限,不是每戶——一家四口若每人都有保險,最多可列 4 × 2.4 萬 = 9.6 萬。
全民健康保險的保費(含眷屬)則是單獨計算、不受 2.4 萬限制、可全額列報。這是最常被漏掉的一筆,尤其是自付的補充保費與依附眷屬的健保費。
實務眉角
本站觀點:保險費列舉「最容易被誤判」的就是商業保險的 2.4 萬上限。 很多人以為買越多保險扣越多,其實單一被保險人一年頂多認列 2.4 萬,超過部分一毛都扣不到。買保險請以保障需求為準,別為了「節稅」而超額投保——那筆超額保費的「稅務效益」是零。健保費才是真正能全額扣的,別漏報。
3. 醫藥及生育費
付給公立醫院、健保特約醫療院所,或經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的醫院之醫藥及生育費,核實認列、沒有金額上限。但有兩個重要排除:
- 已受保險給付的部分不得列報——例如住院花了 10 萬、商業醫療險理賠 6 萬,只能列報自付的 4 萬。
- 非以治療為目的的支出不能列:美容、整形、護膚、坐月子中心、看護費、一般保健食品、非治療必需的高階自費醫材等,都被排除。
牙齒的「治療」(如根管、補牙)可列,但純美容性質的「鑲牙、假牙、齒列矯正」國稅局見解較嚴,建議保留醫師診斷證明佐證醫療必要性。
4. 災害損失
遭受不可抗力災害(震災、風災、水災、火災等)的財產損失,扣除保險賠償與救濟金後的餘額可列報。關鍵程序:應於災害發生後 30 日內檢具清單與證明,向稽徵機關報核(或於申報時提出證明),否則事後舉證困難。
5. 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
這是金額最大、規則也最繞的一項。納稅人、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購買境內自用住宅、向金融機構借款(房貸)所支付的利息,可列報,但有三道限制:
- 每一申報戶每年最高 NT$300,000;
- 須先減除「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」後的餘額才是可列報數(即:可列利息 = 當年實付房貸利息 −當年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,再以 30 萬為上限);
- 以一屋為限,且該房屋須於課稅年度辦完所有權登記、無出租或營業使用、本人或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有辦理戶籍登記。
提示
房貸利息與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「互相吃」的設計常讓人意外。舉例:你全年付房貸利息 28 萬,但同年又有銀行利息收入產生 5 萬的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,那麼可列報的房貸利息只剩 28 − 5 = 23 萬,而非 28 萬。財政部的邏輯是:你有閒錢存款生息,就先抵掉一部分購屋利息的優惠。
五、房屋租金:115 年度已從「列舉」改為「特別扣除額」
這是近年最重要的制度變革,務必更新觀念。自 113 年度起,房屋租金支出不再是列舉扣除額,而改列為「特別扣除額」,並提高金額:
- 每一申報戶每年最高 NT$180,000;
- 房屋須在境內、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;
- 設有排富條款:納稅人或配偶適用稅率在 20% 以上、選擇股利及盈餘按 28% 分開計稅、或基本所得額超過扣除金額者,不適用。
18 萬元
115 年度房屋租金特別扣除額每戶上限(已從列舉改為特別扣除)
來源:所得稅法第 17 條
這個改制對租屋族是大利多,原因有兩個:第一,金額從原本列舉的 12 萬提高到 18 萬;第二,也是更關鍵的——改成「特別扣除額」後,它脫離了「標準 vs 列舉二選一」的綁定。過去房租列在列舉裡,你若選標準扣除額就等於放棄房租扣除;現在房租是特別扣除額,即使你選標準扣除額 13.6 萬,房租 18 萬照樣可以另外扣。
實務眉角
本站觀點:租屋族 113 年度起千萬別再「為了扣房租而硬選列舉」。 改制後最佳組合通常是「標準扣除額 + 房租特別扣除額」並行——你同時拿到 13.6 萬的標準扣除(免單據)與最高 18 萬的房租特扣,遠勝過去那種被迫列舉、又湊不滿單據的尷尬。報稅時務必確認系統有把房租放在特別扣除欄位,而不是還停留在舊版的列舉欄位。
六、特別扣除額:符合資格就加總,與標準/列舉無關
特別扣除額是另一個獨立區塊。它不參與「標準 vs 列舉」的二選一,只要符合各項資格,就能把它們全部加總後從所得中扣除。115 年度共有以下幾項(房租特扣已在上一節說明):
1.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
每人每年最高 NT$227,000(115 年度)。只要當年有薪資所得就適用:薪資所得未達 22.7 萬者,以實際薪資為限;達到或超過者,以 22.7 萬為上限。每位有薪資的家庭成員各自享有一份。
22.7 萬元
115 年度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上限
來源:財政部 115 年度公告
2.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
申報扶養就讀經教育部認可之大專以上院校的子女,其教育學費每人每年最高扣除 NT$25,000(已受政府補助者應扣除補助後列報)。限大專以上,高中職以下、補習班、研究所在職專班均不適用。
3.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
申報扶養6 歲以下子女者:自 113 年度起加碼且取消排富,第 1 名子女每年扣除 NT$150,000、第 2 名(含)以上每名每年扣除 NT$225,000。
15 萬 / 22.5 萬
115 年度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:第 1 名 15 萬、第 2 名起每名 22.5 萬
來源:所得稅法第 17 條(113 年度起適用)
4. 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
符合衛福部公告「需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」資格,每人每年扣除 NT$180,000(自 114 年度起由 12 萬提高至 18 萬)。同樣設有排富條款(稅率 20% 以上、股利分開計稅、基本所得額超標者不適用)。
5.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
納稅人、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在金融機構的存款利息、儲蓄性質信託收益等,全戶合計每年最高扣除 NT$270,000。超過部分不得扣除;郵局存簿儲金利息與依法分離課稅的利息(如多數債券、票券利息)不計入此額度。
6.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
本人、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,或屬精神衛生法所定嚴重病人者,每人每年扣除 NT$227,000(115 年度)。
7. 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額
當年度財產交易損失,可從當年度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,扣除額不得超過當年度申報的財產交易所得;當年不足扣除者,可在以後 3 年度內扣除。
從上圖可以看到,一個單身、純領薪資的上班族,光是免稅額(10.1 萬)+ 標準扣除額(13.6 萬)+ 薪資特別扣除額(22.7 萬),合計就有 NT$464,000 的扣除空間。也就是說,年所得在 46.4 萬以內者,所得淨額為零、根本不用繳稅。這還沒算進房租、扶養親屬、其他特別扣除——這就是為什麼很多年輕單身族「報稅退稅」或「免稅」的數學原理。
七、基本生活費差額:保障一家人不被課到「活不下去」
這是最容易被忽略、卻可能再幫你省一筆的機制。依《納稅者權利保護法》,政府每年公告「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」,確保一家人最基本的生存開銷不被課稅。
114 年度(2025 年所得、2026 年 5 月申報)每人基本生活費為 NT$213,000;115 年度的金額將於 2026 年底另行公告(通常隨可支配所得中位數調整而微幅上修)。計算方式是:
基本生活費總額 = 每人基本生活費 ×申報戶人數
拿這個總額,與「免稅額 +一般扣除額 +特別扣除額(但不含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與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)」的合計數相比——
若基本生活費總額較高,差額可再從綜合所得總額中扣除;若較低或相等,則無差額可扣。
提示
基本生活費差額的「比較基準」特意排除了薪資特別扣除額與財產交易損失,目的是避免重複給優惠。報稅系統會自動幫你計算、自動帶入,你不需要手動算。但理解它的存在很重要:人口多、扣除額卻偏少的家庭(例如扶養多名沒有薪資的長輩或幼兒),往往就是靠這筆差額再省下一截。
八、實際算例:同一個人,標準 vs 列舉差多少
理論講完,來跑數字。假設阿哲,單身上班族,115 年度:
- 全年薪資所得:NT$900,000
- 銀行利息:NT$30,000(產生儲蓄投資特扣 3 萬)
- 全年自付商業保險費:3.5 萬、健保費:2.4 萬
- 全年醫藥費(自付、無保險理賠):4 萬
- 對公益團體捐贈:2 萬
- 房貸利息:18 萬(一屋、符合自用住宅要件)
先算固定扣除(兩種方案都一樣的部分):
- 免稅額:101,000
- 薪資特別扣除額:227,000(薪資 90 萬 > 22.7 萬,取上限)
-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:30,000
方案 A:選標準扣除額
一般扣除額 = 136,000(標準)
所得淨額 = (900,000 + 30,000) − 101,000 − 136,000 − 227,000 − 30,000 = 436,000
應納稅額 = 436,000 × 5% − 0 = NT$21,800
方案 B:選列舉扣除額
列舉項目加總:
- 保險費:商業 24,000(受 2.4 萬上限)+健保 24,000 = 48,000
- 醫藥費:40,000
- 捐贈:20,000
- 房貸利息:180,000 − 30,000(先減儲蓄投資特扣)= 150,000
列舉合計 = 48,000 + 40,000 + 20,000 + 150,000 = 258,000(> 標準 136,000,列舉划算)
所得淨額 = 930,000 − 101,000 − 258,000 − 227,000 − 30,000 = 314,000
應納稅額 = 314,000 × 5% − 0 = NT$15,700
結論:阿哲因為有 18 萬房貸利息,列舉合計 25.8 萬遠超標準 13.6 萬,選列舉可省 NT$6,100。 反過來說,如果阿哲沒有房貸、只有那 11 萬出頭的保險+醫藥+捐贈,列舉合計就低於標準扣除額,那時直接選標準才對。這正是「列舉超過標準才划算」的鐵律最直白的示範。
把你的數字輸入「綜所稅試算工具」,自動幫你選最省的方案 →依 2026 級距、免稅額與扣除額,估算今年要繳多少所得稅。九、報稅實戰流程:四步把扣除額用好用滿
知道規則之後,實際操作其實只有四步:
實務眉角
本站觀點:99% 的人不需要「為了省稅而列舉」。 真正會讓列舉划算的,幾乎只有一個變數——自用住宅房貸利息。沒有房貸的單純受薪族,列舉項目(保險 2.4 萬上限+醫藥+捐贈)極難湊到超過 13.6 萬的標準扣除額。與其每年為了幾張收據糾結,不如直接選標準扣除、把力氣花在「確認扶養人數」與「特別扣除額有沒有漏」這兩件 CP 值更高的事上。
十、五個害你多繳稅的常見誤解
許多人不是不會算,而是被錯誤觀念帶歪。以下五個最常見:
- 誤解一:「列舉一定比標準省。」 錯。列舉只有加總超過標準扣除額才划算,否則是白做工。先比大小再決定。
- 誤解二:「買越多保險扣越多。」 錯。商業人身保險費單一被保險人每年上限 2.4 萬,超額無效。健保費才是可全額扣。
- 誤解三:「選了標準扣除,房租就不能扣。」 已過時。113 年度起房租改列特別扣除額,選標準扣除照樣可扣最高 18 萬房租。
- 誤解四:「醫藥費有理賠也照單全收。」 錯。已受保險給付的部分必須先扣掉,只能列自付額。美容、看護、坐月子中心不算。
- 誤解五:「薪資特扣和標準扣除只能擇一。」 錯。兩者是不同區塊,可同時享有。薪資特扣屬特別扣除額,與標準/列舉的二選一無關。
注意
列舉扣除額被國稅局剔除、要求補稅的最大宗,是**「無法提示合法憑證正本」與「列報不符資格的項目」**(如非治療性醫美、超過上限的保險費、非自用住宅的房貸)。決定列舉,就要有全套單據在手、且每一項都禁得起認列規則的檢驗。沒把握,選標準扣除最安全。
十一、夫妻申報方式:合併申報下還有「三種計稅」可選
結婚之後,扣除額的遊戲規則會變複雜,但也多了省稅空間。台灣夫妻原則上合併申報(少數分居、當年度結婚或離婚者有例外),但在「合併申報」的大框架下,所得稅法允許三種計稅方式擇優:
- 全部所得合併計稅:夫妻所有所得加總,一起套用級距。
- 薪資所得分開計稅:夫或妻其中一方的「薪資所得」單獨拉出來計稅,其餘所得仍合併。
- 各類所得分開計稅:夫或妻其中一方的「全部所得」單獨計稅,另一方計其餘。
這三種方式對「扣除額」的影響很關鍵:免稅額、標準/列舉扣除額、特別扣除額的歸屬會隨計稅方式而不同。例如選「薪資分開計稅」時,被分開的那一方只能減除自己的薪資特別扣除額與免稅額,其餘扣除額(標準/列舉、儲蓄投資、捐贈等)通通歸到另一方。報稅系統會自動三種都試算、挑最省的,但你要理解:夫妻所得差距越大,「分開計稅」省下的稅通常越多,因為可以把高所得那方推離高級距。
實務眉角
本站觀點:雙薪家庭千萬別只看「合併申報」四個字就以為沒得選。 三種計稅方式的稅額差距,在夫妻一方高薪、一方低薪或無薪時最明顯,動輒上萬元。國稅局系統會自動擇優,但若你是自行用試算表估稅、或要做年度規劃,務必三種都算過再下結論。另外提醒:夫妻各自的薪資特別扣除額(各最高 22.7 萬)是分別計算的,雙薪家庭等於有兩份薪資特扣,這是單薪家庭沒有的優勢。
結婚、離婚當年度怎麼報?
- 結婚當年度:可選擇與配偶合併申報,或各自單獨申報(單身身分)。哪個省選哪個——若雙方所得相近,分開報各自享標準扣除額(各 13.6 萬)有時更划算。
- 離婚當年度:雙方各自以「單身」身分申報全年所得,各享一份標準扣除額。
- 配偶死亡當年度:生存配偶可選擇與亡故配偶合併申報該年度所得,或單獨申報。
十二、扶養親屬的認列爭議:多一個人,多一份免稅額與扣除額
前面提過,多列報一名受扶養親屬,等於多一份 10.1 萬免稅額,還可能附帶該成員的健保費、保險費、醫藥費、教育學費等扣除額。但扶養認列也是國稅局查核重點,幾個常見爭議要先搞清楚。
扶養父母(直系尊親屬)
最常見也最容易出包。要件是:父母(或祖父母)年滿 60 歲,且無謀生能力或所得未超過免稅額;或未滿 60 歲但確無謀生能力。爭議點在於:
- 父母有退休金、股利、利息所得:若父母自己的所得已超過免稅額(10.1 萬),國稅局可能認定其「能自我扶養」而剔除。實務上要看整體狀況與舉證。
- 兄弟姊妹重複申報同一位父母:同一位受扶養人只能被一戶列報。重複申報會被通知擇一,協調不成由國稅局依實際扶養事實認定。
注意
扶養「其他親屬或家屬」(如姪甥、伯叔、未同戶籍的長輩)是查核最嚴的一類。要同時滿足「合於民法第 1114、1123 條」「與納稅人同居一家」「確係受扶養」三要件,且須能舉證(如同戶籍、匯款紀錄、共同生活事實)。光是「我有給他錢」不足以認列,沒有同居共財的事實很容易被剔除並補稅。
扶養成年子女
子女已成年(滿 18 歲)後,要繼續列報扶養,須符合在學、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其一。「在學」指就讀國內外正式學制學校(不含補習班、學分班)。子女若有打工薪資,只要全年所得未超過一定金額且仍受扶養,通常仍可列報,但若子女所得頗高、足以自立,認列風險就高。
實務眉角
本站觀點:扶養認列的黃金原則是「事實先行、舉證在後」。 不要為了多一份免稅額去硬報一個你其實沒在扶養的人——被查到不只補稅,還可能因「漏報、虛報」被處罰鍰。反過來,真的有扶養的長輩或子女,務必勇敢列報並保留匯款、同居等佐證;該省的稅不去省,跟多繳沒兩樣。
十三、情境試算二:三口之家(雙薪+一名幼兒)
光看單身案例不夠,再跑一個更貼近多數家庭的情境。假設小敏與先生,雙薪家庭,育有一名 4 歲幼兒,115 年度:
- 小敏薪資所得:NT$700,000;先生薪資所得:NT$650,000
- 全年自付健保費(含眷屬):5.4 萬
- 商業保險費:夫妻+小孩各約 3 萬(每人取 2.4 萬上限)
- 無房貸、租屋全年租金:24 萬(實付 24 萬,特扣上限 18 萬)
- 醫藥費、捐贈合計:3 萬
固定扣除部分:
- 免稅額:3 人 × 101,000 = 303,000
- 薪資特別扣除額:小敏 227,000 +先生 227,000 = 454,000(兩人薪資皆超過上限)
-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:150,000(第 1 名子女)
- 房屋租金特別扣除額:180,000(實付 24 萬,取 18 萬上限;夫妻稅率未達 20%,未觸排富)
一般扣除額:標準 vs 列舉
- 標準扣除額(有配偶):272,000
- 列舉合計:健保 54,000 +商業保險 72,000(3 人 × 2.4 萬)+醫藥捐贈 30,000 = 156,000(< 標準 272,000)
列舉只有 15.6 萬,遠低於有偶標準扣除 27.2 萬,這個家庭直接選標準扣除最划算——這也再次印證:沒有房貸利息,列舉幾乎不可能贏過標準。
所得淨額計算(選標準扣除):
所得淨額 = (700,000 + 650,000) − 303,000(免稅額)− 272,000(標準)− 454,000(薪資特扣)− 150,000(幼兒)− 180,000(房租)
= 1,350,000 − 1,359,000 = −9,000 → 0
NT$0
三口之家(雙薪 135 萬+一幼兒+租屋)案例:所得淨額為負,全年免繳綜所稅
來源:本站依 115 年度標準試算
結論:這個總收入 135 萬的三口之家,靠著兩份薪資特扣(45.4 萬)、三份免稅額(30.3 萬)、幼兒學前(15 萬)與房租特扣(18 萬),所得淨額直接歸零、全年免稅。 很多人不敢相信自己「賺百萬還不用繳稅」,原因就在於低估了扣除額的威力——尤其是雙薪、有幼兒、租屋這三個條件疊加時。
十四、跨年度規劃:扣除額不是只能「事後算」,更能「事前布局」
多數人把報稅當成「年底的結算動作」,但扣除額其實有不少能「事前安排」的空間。以下幾個方向值得在年度進行中就留意:
- 捐贈時機:公益捐贈以「實際捐出的年度」認列、上限為當年所得 20%。若某年所得特別高(如領了大筆獎金、處分資產),把計畫中的捐贈集中在該年度,能用較高的稅率「放大」捐贈的節稅效益。
- 醫療支出集中:醫藥費核實列報、無上限。若家中有大筆可預期的醫療(如手術、矯正治療),在同一年度完成並集中列舉,較有機會讓列舉總額超過標準扣除額。
- 房貸利息與儲蓄投資的拉扯:記得房貸利息要「先減儲蓄投資特扣」。若你同時有大額存款利息又有房貸,可評估是否調整資金配置(如部分閒錢還房貸),避免儲蓄投資特扣把房貸利息可列額度吃掉太多。
- 退休族的所得結構:退休後若主要靠存款利息與股利,善用儲蓄投資特扣(全戶 27 萬)與較低級距,常能把稅負壓到極低;但要注意基本所得額(最低稅負制)與股利課稅方式的選擇。
提示
跨年度規劃的前提是「合法、有真實經濟事實」。我們談的是「把本來就要做的支出安排在最有利的時點」,而不是製造假交易或虛列。任何沒有真實基礎的「節稅安排」,都可能被認定為逃漏稅。
十五、列舉單據怎麼保存與舉證
決定走列舉路線,單據管理就是成敗關鍵。國稅局可在核課期間內要求你補提證明,提不出來就剔除補稅。實務建議:
- 保留正本、依項目分類:醫藥費收據、捐贈收據、保險費繳費證明、房貸利息單(金融機構年度結單)、房租契約與付款證明,分資料夾收好。
- 健保費可從繳費紀錄調出:受僱者由雇主代扣的健保費通常已在所得資料中,眷屬或自付的補充保費要自行確認。
- 房貸利息以銀行年度結單為準:每年初銀行會寄發或可線上下載「房屋貸款利息繳納證明」,上面的數字才是可列報依據。
- 善用「查詢所得及扣除額資料」服務:報稅季可透過自然人憑證、行動電話認證等方式下載國稅局已彙整的所得與扣除額資料,多數保險、捐贈、學費、房貸利息資料會自動帶入,能大幅減少漏報與舉證負擔。
實務眉角
本站觀點:與其每年五月翻箱倒櫃找收據,不如平時就建立「報稅資料夾」。 收到大額醫療收據、捐贈收據、房貸利息單時隨手歸檔,年底花十分鐘加總,就能立刻判斷該年列舉是否划算。報稅的痛苦多半來自臨時找不到單據,而不是計算本身——計算交給工具,整理交給平時的你。
十六、扣除額與其他制度的關係:別只看綜所稅這一格
最後提醒:免稅額與扣除額不是孤島,它們會牽動其他稅制:
- 最低稅負制(基本所得額):某些扣除額(如保險死亡給付、海外所得、特定股票交易所得)在計算「基本所得額」時要加回。高所得、有大量境外所得或保險給付者,要同時檢視一般綜所稅與最低稅負,取較高者繳納。
- 股利所得課稅方式:股利可選「合併計稅享 8.5% 抵減(上限 8 萬)」或「28% 分開計稅」。選擇 28% 分開計稅者,會觸發部分扣除額(長照、房租、幼兒學前)的排富條款而喪失資格——這是常被忽略的連動。
- 核退與繳納:扣除額用好用滿後若預扣稅款多於應納稅額,會退稅;不足則補繳。善用扣除額不只是「少繳」,對受薪族常常意味著「多退」。
把這些連動關係放在心上,你對「扣除額怎麼用最有利」的判斷才會完整,而不是頭痛醫頭、只盯著綜所稅那一格。
十七、115 年度免稅額與扣除額速查表
把本文所有關鍵數字整理成一張表,報稅前對照即可:
| 項目 | 115 年度金額 | 性質 / 備註 |
|---|---|---|
| 免稅額(一般) | NT$101,000 / 人 | 每位列報成員一份 |
| 免稅額(70 歲以上本人/配偶/直系尊親屬) | NT$151,500 / 人 | 一般免稅額 ×1.5 |
| 標準扣除額(單身) | NT$136,000 | 與列舉擇一,免單據 |
| 標準扣除額(有配偶) | NT$272,000 | 與列舉擇一,免單據 |
| 列舉:人身保險費 | 每人上限 NT$24,000 | 健保費另計、不受此限 |
| 列舉:醫藥及生育費 | 核實、無上限 | 須扣除已獲理賠部分 |
| 列舉:捐贈 | 所得總額 20% 為限 | 國防勞軍/政府捐獻不受限 |
| 列舉: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 | 每戶上限 NT$300,000 | 須先減儲蓄投資特扣、限一屋 |
| 特別扣除:薪資所得 | 每人上限 NT$227,000 | 有薪資即適用 |
| 特別扣除:身心障礙 | 每人 NT$227,000 | 領有身障證明 |
| 特別扣除:教育學費 | 每人上限 NT$25,000 | 限大專以上子女 |
| 特別扣除:幼兒學前(第 1 名) | NT$150,000 | 6 歲以下子女 |
| 特別扣除:幼兒學前(第 2 名起) | 每名 NT$225,000 | 6 歲以下子女 |
| 特別扣除:長期照顧 | 每人 NT$180,000 | 設排富條款 |
| 特別扣除:儲蓄投資 | 全戶上限 NT$270,000 | 分離課稅利息不計入 |
| 特別扣除:房屋租金 | 每戶上限 NT$180,000 | 設排富條款;113 年度起改特扣 |
| 基本生活費(114 年度) | NT$213,000 / 人 | 115 年度另公告;系統自動算差額 |
十八、行動清單:報稅前 10 分鐘自我檢查
報稅送出前,照這份清單跑一遍,少漏一項就少繳一筆:
- 受扶養親屬列滿了嗎?(每人一份免稅額,父母由稅率高者申報)
- 70 歲以上的本人/配偶/直系尊親屬,免稅額有沒有自動帶 15.15 萬?
- 列舉項目加總,跟標準扣除額(單身 13.6 萬/有偶 27.2 萬)比過大小了嗎?
- 沒有房貸的話,是不是該直接選標準扣除、不要硬列舉?
- 健保費(含眷屬、補充保費)有沒有列進去?這筆不受 2.4 萬限制。
- 醫藥費有沒有先扣掉保險理賠的部分?有沒有誤列美容、看護、坐月子?
- 房租有沒有放在「特別扣除額」欄位(最高 18 萬),而不是舊版的列舉?
- 有 6 歲以下小孩的話,幼兒學前特扣(15 萬 / 22.5 萬)列了嗎?
- 扶養大專以上子女的教育學費(每人 2.5 萬)列了嗎?
- 送出前讓系統自動比較「標準 vs 列舉」與「基本生活費差額」,採最有利的結果。
報稅省稅從來不是鑽漏洞,而是「把法律明明給你的扣除額用好用滿」。免稅額看人數、一般扣除額看標準 vs 列舉誰大、特別扣除額看資格、基本生活費差額讓系統自動補。把這四層搞懂,你每年五月就不會再多繳那筆本來不必繳的稅。
常見問題
標準扣除額和列舉扣除額可以同時用嗎?
不行,兩者只能擇一。系統會自動幫你算哪個對你有利,但原則很簡單:把所有可列舉的項目(醫藥費、捐贈、保險費、自用住宅房貸利息、災害損失等)加總,如果總額超過你適用的標準扣除額(115 年度單身 13.6 萬、有偶 27.2 萬),就選列舉;沒超過就選標準。標準扣除不用附任何單據。
115 年度免稅額和標準扣除額各是多少?
115 年度(2026 年所得、2027 年 5 月申報)每人免稅額 10.1 萬元,年滿 70 歲的本人、配偶及受扶養直系尊親屬為 15.15 萬元。標準扣除額單身 13.6 萬元、有配偶者 27.2 萬元。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最高 22.7 萬元。
房租支出現在算列舉還是特別扣除?
已改制。自 113 年度起,房屋租金支出從『列舉扣除額』改為『特別扣除額』,每一申報戶每年最高 18 萬元,並設有排富條款(適用稅率達 20% 以上、股利分開計稅或基本所得額超標者不適用)。改成特別扣除的好處是:你即使選『標準扣除額』,房租 18 萬還是可以另外扣,不再被綁在列舉裡二選一。
薪資特別扣除額和標準扣除額是同一筆嗎?
不是。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(115 年度每人最高 22.7 萬)是針對『有薪資的人』額外給的,與你選標準或列舉無關,兩者可以同時享有。換句話說,一個上班族單身者,光是免稅額 10.1 萬 + 標準扣除 13.6 萬 + 薪資特扣 22.7 萬,所得在 46.4 萬以內就不用繳稅。
醫藥費列舉有沒有上限?哪些不能扣?
醫藥及生育費核實列報、沒有金額上限,但僅限付給公立醫院、健保特約醫療院所,或經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的醫院之費用,且須有正本收據。美容、整形、坐月子中心、看護費、非以治療為目的的醫材,以及已獲保險理賠的部分,都不能列報。
基本生活費差額是什麼?要自己計算嗎?
基本生活費差額是政府保障『一家人最基本生活開銷不被課稅』的機制。把『每人基本生活費 × 申報戶人數』與『免稅額+扣除額(不含薪資與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)』相比,前者較高時,差額可以再從所得中扣除。報稅系統會自動幫你算,你不用手動計算,但知道它存在,可以避免誤判自己的應稅金額。
扶養大學生的子女,教育學費可以扣多少?
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針對申報扶養就讀『經教育部認可之大專以上院校』的子女,每人每年最高扣除 2.5 萬元。已接受政府補助者,應扣除補助金額後列報。只限大專以上,高中職、國中小、補習班、研究所在職專班的學費都不適用。